关于报送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的通知 |
2016-11-04 (浏览:175) |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关于报送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的通知》(豫统发电〔2016〕44号)精神,现对我校归国留学人员信息进行收集。 留学人员认定标准: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请各部门以党总支为单位(兼职教师到所兼职院(部)申报),于11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行政楼206人事处师资科。 1.归国留学人员统计表(由党总支汇总后加盖公章统一上交一份并提交电子档)。 2.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