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教师,在2011年4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或调动意向),不能按时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除外)以及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或调动意向)。
(二)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8月上旬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于8月底前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名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慈溪教育人事网站、慈溪中学网站公布。
(五)联系电话。慈溪市教育局人事科:0574-63919018;慈溪中学:0574-63025171、63028500、63022906;传真:0574-63023049;邮政编码:31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