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的教育招生门户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中国招生信息网
当前位置:中国招生信息网 >> 大学 >> 政策咨询 >> 浏览文章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2014.07.08) 作者:cctvzsw 来源:佚名 文章点击数: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14〕25号)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设专业申报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高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其他高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对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对生源不足和就业率不高的专业要进行调整和改造。
      二、鼓励设置与我省煤炭、炼焦、冶金、电力、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工业、食品加工八大支柱产业直接相关的本科专业。超前布局与我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生物、煤层气、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本科专业。适度发展新闻传播学类、交通运输类、农业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等本科专业。限制布点比较集中且近年来毕业生就业趋于饱和的历史学、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临床医学、设计学类等本科专业。
      三、八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要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整合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积极培育和增设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创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新专业。新建本科院校要围绕省市共建和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建设一批服务市县、特色突出的学科专业,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除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三所师范院校外,其它院校一律不得增设师范类专业。
      四、申报《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审议与公示,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申报专业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按平台申报流程添加专业信息。申请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需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表;申请撤销专业,只需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
请各高校于2014年9月5日前,将申报专业文件、学校“十二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各1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各2份,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351—3046828,传真:0351—3182138,电子邮箱:sxjytgjc@163.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人支持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本站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留言

Copyright 2011 Powered by cctv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QQ:897220906 690341441 E-Mail:897220906@qq.com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您的权利 请通知我们 我们会尽快删除
京ICP备09038251号